居家照護收費標準如下(元/次)

一、不符合全民健保收案條件,願以自費方式支付費用,其費用比照全民健保總費用之標準收費。
二、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:居家護理師每月最多二次,醫師每二至四個月一次的居家護理服務。
三、交通費用:來回計程車費由居家個案自行負擔。
四、居家個案應於接受居家服務後,當日繳清該次費用。